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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學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摘要]教育部公佈江南大學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對於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傢“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九五”首批入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錄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江南大學
二、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2016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考生台中抽水肥人數和生源質量、我校生源結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全部簡稱省級招辦)公佈為準。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五、英語(精品課)、日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課程)語種。在學校本科教學活動中,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教學。學校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也不開設英語補習班。台中化糞池清理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
1. 順序志願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2. 平行志願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對生源充足的省份,適當增加調檔比例,同時對志願服從的考生不退檔。
(二)錄取考生的成績原則上按各省級招辦的投檔成績計算。
(三)對於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四)對於進檔考生(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五)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六)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七)護理學專業招收女生和填報護理學專業志願的男生。
(八)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定向生、港澳臺地區學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海南省考生的高考(精品課)文化成績按原始分計算。
(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區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十)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2.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
3. 對於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4. 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統考)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 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九、收費標準:按照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5〕210號、蘇價費〔2007〕270號、蘇價費〔2008〕274號和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一)本科學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文科類為1400元,工科類2000元,工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580元,理科類為1700元,理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250元,藝術類為3000元,醫學類為3000元;學分學費為100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內學費為21600元/生 年,國外學費按照外方學校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1000元/生 年、1200元/生 年、1500元/生 年(視不同住宿條件而定)。
十、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傢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滿足規定條件後還可獲得外方學校相應證書。
十一、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二、江南大學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教務處負責人任組員。
十三、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十四、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十五、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察,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7
十六、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咨詢電話:0510-85915110
(二)電子郵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傳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學官網:http://www.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七、本章程適用於江南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十八、本章程由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高考
每位回答正確的答題者,都將進入本期抽獎池。每期抽取1名幸運答題者,獎勵10Q幣。
上台中馬桶不通期答題獲獎者:QQ8321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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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部公佈江南大學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對於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傢“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九五”首批入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錄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江南大學
二、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2016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考生台中抽水肥人數和生源質量、我校生源結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全部簡稱省級招辦)公佈為準。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五、英語(精品課)、日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課程)語種。在學校本科教學活動中,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教學。學校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也不開設英語補習班。台中化糞池清理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
1. 順序志願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2. 平行志願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對生源充足的省份,適當增加調檔比例,同時對志願服從的考生不退檔。
(二)錄取考生的成績原則上按各省級招辦的投檔成績計算。
(三)對於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四)對於進檔考生(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五)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六)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七)護理學專業招收女生和填報護理學專業志願的男生。
(八)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定向生、港澳臺地區學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海南省考生的高考(精品課)文化成績按原始分計算。
(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區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十)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2.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
3. 對於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4. 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統考)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 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九、收費標準:按照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5〕210號、蘇價費〔2007〕270號、蘇價費〔2008〕274號和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一)本科學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文科類為1400元,工科類2000元,工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580元,理科類為1700元,理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250元,藝術類為3000元,醫學類為3000元;學分學費為100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內學費為21600元/生 年,國外學費按照外方學校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1000元/生 年、1200元/生 年、1500元/生 年(視不同住宿條件而定)。
十、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傢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滿足規定條件後還可獲得外方學校相應證書。
十一、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二、江南大學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教務處負責人任組員。
十三、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十四、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十五、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察,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7
十六、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咨詢電話:0510-85915110
(二)電子郵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傳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學官網:http://www.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七、本章程適用於江南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十八、本章程由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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